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环保设备网>资讯列表>生态环境部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建设指标

生态环境部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建设指标

2024年02月21日 14:21:40 人气: 226 来源: 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
 
  其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共包括27项约束性指标(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乡环境治理)、5项参考性指标(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河湖岸线保护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共包括19项约束性指标(如PM2.5浓度、水环境治理、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6项参考性指标(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旨在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创建申请、验收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用于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市包括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所辖区、地区、自治州、盟等;县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已备案且规划实施 1 年及以上的创建地区,经自查近 3 年各项建设指标已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可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提出验收申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旨在进一步深化“两山”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县、乡镇、村、小流域、功能区等地区的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或其他建设主体,按照地方自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申报“两山”基地应具备:(一)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二)以乡镇、村、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成效突出;(三)“两山”转化体制、机制、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