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月饼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期)
2024年第43号
为保障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月饼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本期完成月饼抽检240批次,经检验,检出其中2批次月饼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鹿邑县家家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陵玉谷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黑芝麻月饼、上等伍仁月饼,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周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