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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明确九方面26项措施

2024年09月13日 08:54:04 人气: 44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9月9日,常熟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围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全民行动等九方面,《方案》明确共26项措施。
 
  《方案》提到,将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及监督管理,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数量。同时,不定期对空气质量恶化明显、治气措施推动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板块发送提醒函,通报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提出治气工作对策建议,压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方面,《方案》强调将: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全面开展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下面是原文↓
 
  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项目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数据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开展“回头看”,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家。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全水性涂料替代。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8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14%,可监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3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七)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板块,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板块。
 
  (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板块。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九)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常熟港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常熟港利用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集疏港运输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推进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区办、发改委、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推进邮政、快递、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旅游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根据上级要求推广新能源车辆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充(换)电站建设,202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加快推进沿江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用车大户车辆门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在火电、钢铁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贯彻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信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改委。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2024年底前,力争淘汰60%以上的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应用尽用率不低于97%。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港区办、常熟海事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工地无大面积未覆盖干燥起尘裸土,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对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资规局(土地储备中心)、公安局、住建局、税务局,各板块。
 
  (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加强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十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重点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评估;编制本地化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活性炭“码上换”平台建设,解决活性炭更换不及时、超标排放等现象,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全面淘汰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的单一水喷淋吸收及上述技术的组合工艺(恶臭、异味治理除外)。
 
  责任单位:各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全面开展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以绩效分级为抓手,推进钢铁行业“创A”,推动化工、铸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达B”。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七)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全面推广使用餐饮油烟“码上洗”,着力解决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油烟异味扰民等问题。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推进两个化工园区建成无异味园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污防攻坚办、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十八)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完善《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和完善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市级预警、板块(部门)响应”要求,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板块、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持续推进“常昆相”臭氧污染联防共治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市气象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港口、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港区办、公安局、常熟海事局。
 
  (二十一)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强化支撑团队问题排查、巡检与综合分析能力。结合臭氧污染形势及省、市调度部署,合理制定走航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走航监测,污染期间加密走航频次。落实“一联三盯”工作机制,深化微环境提升整治工作。加强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压降高值。
 
  责任单位:常熟生态环境局,相关板块。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常熟海关、常熟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及监督管理,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数量。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中央、省级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常熟生态环境局。
 
  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板块要根据市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并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实施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目标的板块,按规定实施通报、区域限批等惩戒措施。不定期对空气质量恶化明显、治气措施推动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的板块发送提醒函,通报大气治理突出问题,提出治气工作对策建议,压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
 
  (二十六)实施全民行动。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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