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
同时,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潜力,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情形
1. 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2. 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物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管道或相关设施腐蚀、破损严重;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或功能缺失;
3. 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4. 为掩盖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排查整治的重点行业范围
1. 水泥、焦化、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炭素等涉工业炉窑的行业;
2. 10 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燃气除外),燃煤、燃油、燃
生物质锅炉;
3.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学农药原药制造、有机化工(仅涉及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外)以及商用车、家具、工程机械、卷材、零部件生产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电子等涉 VOCs 排放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的除外)。各地可结合当地特色行业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企业范围。
不纳入排查整治的范围
1. 已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A 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2.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省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的水泥、焦化企业;
3. 纳入 2025 年底前淘汰关停或搬迁计划的企业、生产设备。
工作安排
2024 年 10 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自查;
2024 年 12 月底前,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基于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完成重点企业排查;
2025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并向省厅报送工作总结。
原标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