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文件将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文件共二十七条,适用于驻马店市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励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智能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文件还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
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
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