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到,将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重点鼓励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粮油等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改造,以及自建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购置额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文件明确,申请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已获得本区其它扶持且扶持资金低于本措施的,按免申即享的原则予以补差额,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措施同类扶持措施支持。关于市内跨区迁移企业,如扶持对象存在涉及预算划转的上解资金,应在政策兑现时予以扣减。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依照《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