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在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方面,
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
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消防产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领域5家、电动自行车及
蓄电池检验检测领域5家、化肥检验检测领域5家,其他领域35家。
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围绕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联合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紧贴工作实际,以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为重点,科学合理组织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
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消防产品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电动自行车及蓄
电池检验检测、化肥检验检测等领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风险自查,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积极预防和降低运行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制订《2024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可参考该表,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关材料按要求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