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江阴市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目录》的公告
市民朋友们: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应将建筑垃圾交由具有资质的清运公司进行清运,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已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营。为规范我市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行为,根据各运输单位的申请情况,结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经属地确认,形成了《2025年度江阴市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目录》。
特此公告。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2025年度江阴市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目录
(排名不分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