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环保设备网>资讯列表>《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25年06月17日 14:11:30 人气: 151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对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办法》范围涵盖火电、选煤、煤化工、建材、钢铁、石化和化工、铝等高耗水工业,以及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
 
  《办法》明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已批准取水许可但未达标的项目,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延续取水许可;在核定、下达、调整计划用水时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变化和节水改造进展合理调整用水计划,确保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节水要求。
 
  《办法》强调,要大力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自治区节水产业联盟作用,加大成熟的适用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在节水改造中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节水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服务,为节水主体提供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