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环保设备网>资讯列表>《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08月14日 14:20:10 人气: 1480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文件共设总则、管网管理与监督、污水处理厂管理与监督、保障措施、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
 
  (一)关于总则。第一章共5条,规定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及规划建设要求。细化城镇生活污水分类施策、全程监管的管理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强调设施建设统筹规划、高效审批的内容。
 
  (二)关于管网监督管理。第二章共5条,聚焦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行监管,严格推行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明确禁止排入管网的各类有害物质内容。重点推动建立“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模式并明确管网维护单位责任,推动建立管网问题滚动排查和效能评估机制,分类分级设定污水集中收集率及进水BOD浓度目标,提出汛期溢流污染防控措施。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第三章共10条,系统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防治管理。明确运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岗位培训要求。严格进出水水质监测、超标报告与应急处理。细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恶臭与噪声污染管控要求。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提出扩大尾水再生利用场景的管理要求,鼓励资源型缺水地区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并建立相应的价费机制。
 
  (四)关于保障措施。第四章共8条,从设施验收投运与保护要求、智慧化管理建设、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信用管理与信息公开方面提出管理措施。重点针对运行经费保障,在征收标准与调整机制,处理费核定、拨付及使用方面细化了管理要求,鼓励推行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染治理效能挂钩的按效付费。
 
  (五)关于附则。第五章共3条,明确了行政人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运营单位履行法律法规与社会责任的义务和失职的失信联合惩戒后果,并声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