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环保设备网>资讯列表>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涉及水质、土壤、颗粒物等测定

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涉及水质、土壤、颗粒物等测定

2025年08月14日 14:20:13 人气: 19035 来源: 仪表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农林科学研究院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α-六溴环十二烷、β-六溴环十二烷、γ-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取样体积为1L,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时,α-六溴环十二烷、β- 六溴环十二烷、γ-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0.7ng/L,测定下限为2.4ng/L~2.8ng/L。
 
  方法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用二氯甲烷萃取样品中的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浓缩后的萃取液经硅胶柱或复合硅胶柱净化,再浓缩转换溶剂为甲醇后,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测定,根据保留时间、特征离子丰度比定性,同位素稀释法定量。
 
  《水质 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6种有机氯农药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七氯、δ-六六六、艾氏剂、外环氧七氯(环氧七氯B)、内环氧七氯(环氧七氯 A)、反-氯丹(γ-氯丹)、o,p’-滴滴伊、顺-氯丹(α-氯丹)、硫丹Ⅰ(α-硫丹)、p,p’-滴滴伊、狄氏剂、o,p’-滴滴滴、异狄氏剂、o,p’-滴滴涕、p,p’-滴滴滴、硫丹Ⅱ(β-硫丹)、p,p’- 滴滴涕、异狄氏剂醛、硫丹硫酸酯、甲氧滴滴涕、异狄氏剂酮和灭蚁灵共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mL,定容体积为1.0mL 时,26种有机氯农药检出限在0.002μg/L~0.006μg/L 之间,测定下限在0.008μg/L~0.024μg/L 之间。
 
  方法原理:
 
  水样中有机氯农药在中性或酸性条件下经正己烷液液萃取、浓缩、净化、定容后,用具有电子捕获检测器(ECD)的气相色谱仪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水质 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11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灭多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残杀威、克百威、甲萘威、异丙威、仲丁威、灭虫威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直接进样法:进样体积50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3μg/L~4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16μg/L,详见附录 A。直接进样法不适用于海水样品测定。
 
  固相萃取法:取样体积 200 mL,定容体积 1.0 mL,进样体积 50 μL 时,方法检出限均为 0.01 μg/L,测定下限均为 0.04 μg/L,详见附录 A。
 
  《土壤和沉积物 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5种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5.00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3mg/kg~0.05mg/kg,测定下限为0.12mg/kg~0.20mg/kg。详见附录 A。
 
  方法原理:
 
  土壤或沉积物中的有机磷农药,经提取、净化、浓缩、定容后,用气相色谱分离,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或氮磷检测器(NPD)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试剂和材料、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的修订。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起草单位为原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优化了方法检出限等方法特性指标;修订了仪器设备和样品处理要求;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准确度和注意事项章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汞的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500L(标准状态干废气)时,HgP、Hg2+、Hg0和HgT的检出限分别为0.01μg/m3、0.03μg/m3、0.07μg/m3和0.07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4μg/m3、0.12μg/m3、0.28μg/m3和0.28μg/m3。
关键词: 环境监测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