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环保设备网>资讯列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公检法机关修订印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公检法机关修订印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2025年08月20日 14:15:26 人气: 15654 来源: 新疆生态环境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2015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原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了全面修订。
 
  《实施意见》明确了“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的总体目标,依照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年2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2023年8月)规定,对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联合执法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新增了咨询会商制度、协作配合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等4项制度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一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二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按照最新机构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承办机构,将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更新调整为各级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三是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协作配合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等8项相关制度;四是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检法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夯实了制度保障,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公检法机关修订印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