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侨银股份)近日公告称,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夏冠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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