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 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中岳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毋振海
电子邮箱:wuzh01@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