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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2026年05月23日 08:35:07 人气: 15012 来源: 辽宁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优化调整,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全力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发布辽宁省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5年,辽宁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年报产生量为383.59万吨,较2024年增长7.24%。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分别是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和HW49其他废物。
 
  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194.04万吨;委托外单位转移量为187.64万吨;贮存量12.91万吨,较2024年底增加1.72万吨。
 
  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量14.80万吨。其中转入3.44万吨,移出11.36万吨。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底,全省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单位78家,利用处置总能力为533.32万吨/年,较2024年减少2.92%。其中,处置总能力为176.38万吨/年(包括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物化等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总能力为356.94万吨/年。
 
  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量为192.35万吨,其中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单位利用处置量116.57万吨,平均利用处置设施负荷率21.86%。废油(泥)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约为14.51%,铝灰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约为9.15%,废催化剂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约为21.07%,焚烧设施平均负荷率为47.07%,填埋设施平均负荷率为18.55%。
 
  总体来看,当前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整体能力过剩、部分类别存在缺口,结构性短板突出;设施运行负荷率虽然较上年有所提升,但平均负荷率仍较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金精矿氰化尾渣、废盐等高值资源化利用缺口仍然存在,废矿物油、油泥等深加工能力依旧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金精矿氰化尾渣、化工废盐等对标国内先进水平、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
 
  2.区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减量化、资源化设施项目;
 
  3.现有利用处置工艺、设施提标改造、延伸加工利用产业链,提升深加工水平项目;
 
  4.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试点建设,内部共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5.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二)谨慎投资类
 
  1.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2.以处理省外危险废物为主且次生危险废物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置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不建议投资类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项目。
 
  2.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重复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油(泥)、废酸、铝灰等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投资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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