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明确非重大变动判定条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清单,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过程中判定项目非重大变动提供依据。
清单包括适用范围及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其他等五方面的非重大变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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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完成了《重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7日1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时间: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
附件:1.《重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