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调4个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档次补贴额的通告
(2026年19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2025年32号)中规定,“70%≤热效率<80%、热功率0.1163—0.3489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70%≤热效率<80%、热功率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70%≤热效率<80%、热功率0.52335—0.8722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输出热风温度≥450℃、70%≤热效率<80%、热功率0.3489—0.52335MW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4个档次,2026年7月1日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到15%,2026年年底退出补贴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对上述4个档次的补贴额进行重新测算,现对外通告《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4个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档次、2026年6月优化调整)》(详见附件),实施期限2026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即2026年7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的相关农机具,执行本通告的补贴额一览表,2027年1月1日(含)之后购置的相关农机具不再补贴。
附件:福建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4个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档次、2026年6月优化调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