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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00元至10000元!焦作市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

2026年07月28日 08:30:21 人气: 16057 来源: 焦作生态环境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实施奖励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一)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3”号键进行举报。
 
  (二)扫码焦作12345微信公众号、焦我办民呼必应平台举报。
 
  (三)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二、奖励举报内容
 
  (一)扬尘源领域: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措施防尘,或者密闭、苫盖、喷淋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二)移动源领域: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有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的。
 
  (三)散煤源领域: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在集中供热区域新建、扩建燃煤锅炉的。
 
  (四)工业源领域:工业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自动监控设备,造成监控数据失真的;工业企业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散乱污”领域:属于小化工、小塑料、小铸造、小炉窑、石料加工等“散乱污”企业的。
 
  (六)数据造假领域:机动车检验机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等数据造假的。
 
  三、举报奖励
 
  对上述举报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焦作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执行。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要有明确对象、内容真实,无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行为,并尽量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二)举报人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非新闻工作者,且能够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且能联系到举报人。
 
  (三)举报的问题未被行业管理部门发现或未被依法处置,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内部人员举报奖金双倍发放。内部举报人需提供工资流水、或截至举报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材料。
 
  (五)举报问题经核查属实后,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通知举报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奖手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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