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日前,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结构、前端设备功能和性能、视频数据汇聚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联网传输、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过程及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以及运行管理。其他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中明确,前端设备是安装于排污单位监测站房、采样点位或设备机房,采集监测活动过程及设备运行视音频数据,并实现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以及显示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