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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即将开展2026年新污染物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2026年09月15日 14:21:42 人气: 5540 来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十五五”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6〕310号)及《2026年国控断面(点位)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总站分析函〔2026〕30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开展2026年新污染物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参加范围
 
  按照要求,承担2026年国控断面(点位)监测及地方监测测试任务的相关部属单位、流域(海域)局监测科研中心、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驻市/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其他承担相关测试任务的单位均应参加此次能力验证。非测试任务承担单位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参加。
 
   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新污染物能力验证项目为:
 
  (一)水中全氟化合物(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全氟己基磺酸、全氟辛基磺酸);
 
  (二)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三)水中酚类化合物(双酚A、4-叔辛基苯酚、4-支链壬基酚);
 
  (四)水中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承担2026年国控断面(点位)监测及地方监测测试任务的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为必选项。自愿参加单位,可视情况选择1项或几项能力验证项目。
 
   能力验证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总站统一向各参加单位发放。不提供校准用标准物质,建议优先采用标准方法或行业技术文件中推荐的分析方法。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
 
  (一)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一体化平台
 
  (二)进入新污染物数据填报平台。在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一体化平台首页点击“综合服务”下的“数据联网”,进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点位联网平台;随后选择“手工监测数据填报”下的“新污染物”,进入新污染物数据填报平台(以下简称新污染物平台)。在页面左侧导航栏点击“能力验证”下的“单位报名”,进入单位报名页面。
 
  (三)填写报名表。在线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即完成报名。
 
  尚未注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一体化平台或新污染物平台的单位,请先填写账号创建需求清单(附件)并发送至联络邮箱完成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按上述步骤完成报名。
 
   时间安排
 
  (一)报名。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名。
 
  (二)样品发放。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组织发样,于 2026年10月12日前寄出能力验证样品。请各参加单位在新污染物平台中核对并确认样品收件信息,样品寄达后及时签收。
 
  (三)结果报送。各参加单位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及时完成检测,并于2026年11月2日前在新污染物平台完成结果报送。
 
   工作要求
 
  (一)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要求。
 
  (二)各参加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总站。
 
  (三)各参加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未经允许,相关单位、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检测机构之间不得串通检测数据,一经发现按结果“不满意”处理。
 
   费用
 
  生态环境系统内承担2026年国控断面(点位)监测工作及地方监测工作任务的单位,根据承担的监测项目可免费获得一份对应的能力验证样品。
 
  其他单位,需根据报名能力验证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缴纳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全氟化合物3500元/支、邻苯二甲酸酯类3000元/支、酚类化合物3000元/支、短链氯化石蜡3500元/支。请务必在10月12日前将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并注明项目和用途。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如需补测,应缴纳相应的补测费用。
 
  户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
 
  账号:0200 0042 0908 9114 334
 
  行号:102100000423
 
  用途: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酚类化合物/短链氯化石蜡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根据报名项目填写,务必注明)
 
   其他
 
  (一)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但无故不参加的单位,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对于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允许参加一次补测。未申请补测、已申请未参加补测,或参加补测后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单位,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二)参加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在新污染物平台完成报名、样品签收、数据报送等流程。联络邮箱将发送相应操作提示,请参加单位及时留意相关信息,以免耽误能力验证工作。
 
  (三)请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若瑶 010-84943045
 
  张静星 010-84943182
 
  邮 箱:fxs@cnemc.cn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邮 编:100012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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