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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6年09月24日 14:08:23 人气: 372 来源: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13040126019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核字(2026)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亦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亦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3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569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初沉池1座,新建生物池1座,新建二沉池2座,新建工具间1座等建构筑物。改造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鼓风机房、紫外线消毒渠、加药间、脱水机房、除臭系统、变配电间、中控室等建构筑物需要新增或更新设备及相关改造。采用“A/A/O/A/O”五段BARDENPH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扩建规模为1.5万m3/d,项目建成后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5万m3/d。建设地点:邯郸市新区经十街以东、丛台路以北、新城东大街以西。
 
  2.2招标范围: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采购。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后续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2)施工、采购: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非承包人原因)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914.77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
 
  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1万m3/d或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6年9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6.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分散评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所承担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9 00:00至2026-09-2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原标题:河北丛台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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