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明确2026—2030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从源头严控移动源大气污染,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本次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实施,检查对象覆盖重庆市辖区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监管采取现场核查、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排放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
现场检查阶段,执法人员将查阅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环保信息标签,核查环保关键部件一致性,比对企业对外公开环保信息,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抽样检测环节,将从生产、销售企业抽取合格下线新机开展排放检测,原则上每个车型随机抽取3台样车(机);无尾气排放车型不纳入抽检范围。检测将按照现行国家排放标准实施,检测完成后合格样车予以退回。对检查、抽检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通知明确,各生产、销售企业须依法配合现场检查与抽样检测工作。企业如对排放检测试验条件有特殊要求,应在抽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认可国家标准试验条件。
来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原标题:注意!重庆将进一步加强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