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推动环评提质增效和精准服务 支持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措施》,正文共11条,总体上围绕源头减负、流程提速、要素保障、精准服务等方面展开,既明确“怎么快”,也明确“怎么管”,力求改革力度、企业获得感与风险防控相统一。
第一条,拓展告知承诺制范围。除“两高”、化工、海洋工程、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外,对符合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和用地的报告表改扩建项目,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内不新增排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扩建项目,以及大气环境绩效分级A+级企业不新增排放的改建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红色的企业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同时明确作出审批决定后3个月内开展技术复核,抄送执法部门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对承诺明显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第二条,推行并联审批联合会办。进一步明确环评审批不得设置前置条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与环评审批同步办理、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到位。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承诺兑现总量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以先审批环评,在项目建成申请排污许可证前落实到位。对新型储能、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煤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能源项目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可与主体工程环评文件一并审批。
第三条,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且监测数据满足时效性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数据、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选址环境合理性、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以及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内容。同一园区内同类型、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的建设项目,可以“打捆”编制环评文件。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推动区域环境质量统一监测评价和数据共享。
第四条,创新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推动地方根据产业需求规划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供应等环境基础设施,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和减排项目实施,要求产业园区限期完成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省、市、县、园区四级总量储备库,本级不足的可申请上一级协调解决或跨地区购买;推广微量小额指标统筹供给,对单项新增年排放量极小的项目,企业免于提交总量来源说明;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按规定推行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
第五条,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监管。对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向社会公开人员、业绩及信用记分情况,引导建设单位自主择优。技术评估和审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同步实施失信记分,完善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实行信用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减少复核抽查比例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失信的加大抽查复核比例;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依法禁止从业。
第六条,提升技术评估工作质效。实施评估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小、生态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采用线上评估、“打捆”评估及人工智能辅助等方式。明确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工作日,技术评估原则上一次性反馈修改要求,减少报告反复修改。加强技术评估单位能力建设,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提速不降质。
第七条,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建立审批服务卡,协调解决环评编制困难问题。同步推进受理公示、技术评估和内部审查,报告书项目30个工作日内、报告表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属于“两高”行业、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可进一步压缩至24个、1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项目分别不超过60日、30日,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实施精准服务纾困解难。合理统筹调配环评审批力量,确保审批岗位人员充足、专业匹配。建立企业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对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及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定向帮扶。组建专班保障省重大项目审批,落实审批专员制度,对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立“一项一档”台账,专人靠前服务、点对点破解环评编制堵点。常态化开展环保接待日、座谈走访等活动,推动“政策找企业”。
第九条,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招商等部门信息共享,发挥其在项目招引、选址、立项审批等环节智能辅助应用,为企业提供选址智能研判和准入评估服务,发挥平台“预研判”作用。搭建环评AI智能服务平台,探索报告表标准化、表格化编制和人工智能辅助校核,提高环评文本编制质效。
第十条,深化环评分类管理改革。推进项目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深度融合,推动重点单元纳入全链条改革试点。省级统筹制定行业环境准入指引并嵌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平台,对试点区域内符合行业环境准入指引、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环评管理方式。这一条坚持在试点范围内、在准入指引明确的前提下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化落实苏环发〔2024〕13号、苏环发〔2025〕7号的涉环评审批惠企政策,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惠企措施直达企业。同时,对上述企业强化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一条,强化宣讲促进改革落地。将环评改革政策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培训审批人员、技术评估人员和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招商引资一线人员。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渠道集中发布、主动推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问题反馈和会商机制,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和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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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关于推动环评提质增效和精准服务 支持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近期,我厅起草了《关于推动环评提质增效和精准服务 支持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措施》(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格式见附件3)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附件1 《关于推动环评提质增效和精准服务 支持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关于推动环评提质增效和精准服务 支持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 修改意见反馈表.docx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