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淡水养殖、制药等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对以上2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1月27日前反馈我厅。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政府行政中心3号院 ,邮编:310012
附件:1.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4.《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