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平竞争、污染物排放,2025年二季度首个月份,这些环保政策、标准将正式生效↓
政策——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实施变相强制的行为;规定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及注册地址等作为招标、加分条件,并不得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也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等。
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明确黄河流域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办法分别为总则、源头管理、运输及中转管理、消纳及利用管理、附则,共计30个条款,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以及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所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和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碳排放双控制度、标准体系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配额管理制度等,要求实施减排项目、减排场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据碳普惠方法学,对减排项目、减排场景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统计核算,并将碳普惠减排量数据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标准——
《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HJ 1360-2024)自4月1日起施行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自4月1日起施行
《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408—2024)自4月1日起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4部分: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SL/T 631.4—2025)自4月3日起施行
山西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指南》(DB 14/T 3227-2025)自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