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以市级建筑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为主、县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与管理水平,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本指南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l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产生源管理;5分类运输与转运调配;6规划布局与厂(场)址选择;7资源化处理;8资源化利用;9再生产品应用;10处置;l1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指南适用于建筑垃圾的来源与收集、分类运输、运转调配、资源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处置等过程的技术要求。在产生建筑垃圾过程中可能伴随产生的少量生活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损毁的文物建筑残件等不包括在本指南范围内。
指南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与处理应遵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循环经济规划、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等结合,科学规划,兼顾近期和远期衔接,合理利用土地。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当地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大中型城市宜编制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规划。
应建立覆盖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处理-利用-产品应用"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产生单位(含个人)、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使用单位等纳入统一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云平台”进行管理,实现上传关键数据(如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再生产品产量及去向),为建筑垃圾的精准溯源、资源化率核算及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牵头制定“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云平台”数据接入标准与管理规范。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单位须按规范实时、准确上传关键数据。各级管理部门应将平台数据作为监督执法、资源化率核算和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已污染的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单独运输和处置。
另,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应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