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前。《通知》共4部分,包括适用范围、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动中试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根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行动方案》《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中试建设项目、中试基地 (平台)建设项目定义,划定适用范围,支撑明确管控要求。
(二)第二部分: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本部分提出了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分类优化项目环评管理(第一条):已批复的中试建设项目发生变动但不突破原环评批复要求,或污染物排放量超出原环评但新增排放量很小的,可不重新开展环评。在现有排污单位内新建中试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不突破现有管控要求的,无需开展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不排放工业废水、废气,不产生危险废物,且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中试项目,无需开展环评工作。
完善与相关管理制度衔接(第二条):排污单位开展中试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的,应做好与后续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程序但不降低管理要求。 规范中试基地(平台)环评管理(第三条):鼓励中试基地(平台)统一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按最不利工况设计治污设施,并按批复总量管控污染物排放,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突破基地环评要求的新增中试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评工作。
(三)第三部分:推动中试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部分规定了中试建设项目及中试基地(平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第一条):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明确按照国家、地方入园入区相关要求进行选址。提出项目应优化装置及产污单元平面布置,主要排放源远离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第二条):完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要求,重点管控非正常工况,严防非正常排放引发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全程稳定达标、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通过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提升基地(平台)环境管理水平(第三条):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符合中试建设项目特点,中试基地开展环评时,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均应按照最不利、最全面的情况考虑,重点分析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的不确定性及环境影响,据此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基地应对入驻的中试建设项目建立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四)第四部分: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本部分规定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
加强组织实施与培训宣传(第一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与指导帮扶。鼓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分行业的中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南,为相关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提供精准服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第二条):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中试建设项目及基地的环境监管,对存在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情形,依法依规查处。中试设施转为工业化生产的,必须按工业项目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杜绝“以试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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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贾少华、连军
邮箱: huanpingsierchu@mee.gov.cn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 100006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冉丽君
邮箱: ranlijun1212@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优化中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9日